2017/8/5

[murmur]《第一次租屋就上手》與崔媽媽基金會

前幾天,一位2004年在「崔媽媽基金會」認識的朋友Y,趁回高雄,到書店一趟。一半為公事而來,一半聊天。

公事是崔媽媽基金會出《第一次租屋就上手》這本書,第一次出書,討論怎麼推書。不過嚴格說,租屋事務不是她業務範圍。我反而提了她業務內容的E化想像。

熟悉他們業務,是因為我2004到2005年,每個禮拜五晚上會在崔媽媽基金會當志工(偶爾還有其他活動)。最常做的工作內容,是在搬家部門,拿著消費者回填的問卷,打電話回去確認與詢問,關於搬家過程的細節,對搬家公司的服務評價。遇到有問題或有爭議的,就會變成個案,送到每個月一次的審議會議(有基金會、搬家業者、消費者代表、律師),用合議制的方式,審議爭議的搬家案例。讓消費者得到公平的回應(或補償),讓辦家公司引以為鑑(可以內部改善工作),讓基金會得到許許多多搬家爭議的類型與面貌,取得經驗值。

消費爭議不是找消保官就好?消保官要管的方方面面太多。搬家在台灣大多是口頭講好,缺乏定型化契約與同業間的倫理規範,爭議與坐地起價問題百出。從無殼蝸牛運動,進而成立非政府組織。議題熱度有時效。所以崔媽媽基金會就幫助無殼者租屋(進而服務弱勢與學生),租屋搬遷又遇到搬家問題,開始了搬家公司評鑑。

政府不做,非營利組織自己做。但搬家公司是營利事業,這中間的困難度可想而知。不過這個評鑑制度摸索出來,做起來,很多行業都可以套用這經驗值(現在的科技APP叫計程車、網路平台訂房等都已經實踐這樣的雛形。電商也需要有各種評鑑制度)。這是當一個小螺絲釘志工,覺得有意義的之處。

志工,就是無酬工作。當時在台北的傳播影像圈工作,月薪2萬5。有時間與體力,不是應該要休息,或是打別的工賺錢,怎麼跑去做沒錢的工作?想看看在這裡工作的人,出現的人(被服務者或志工),是因為什麼原因聚在這裡?問題或需求有被解決?怎麼被解決?怎麼營運下去?當時在基金會工作的D,經常出問題考我,或暗示要我去觀察什麼人或什麼事。

那一年多的志工經驗,很難說和日後的什麼工作,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(不過後來很巧,三餘書店的房東,也是崔媽媽基金會創始元老群之一員)。但我知道,現在一個月付我3萬塊,要我每天這樣一通一通打電話給陌生人,這種工作我已做不到(且本來我就不喜歡講電話)。但我曾每個禮拜,在工作之餘,花一個晚上做這件事,不為任何目的。

D今年初,雲遊八方去了。摸到《第一次租屋就上手》這本書,想到24歲的生活。加上最近追完《花甲男孩轉大人》,想到退伍後就直接去影像傳播公司,看影片打逐字稿,之後開始得到正職的菜鳥執行製作。要是還在影像圈,我會想幫忙植劇場相關的戲劇。不過回到現實,我現在能幫忙的,只是賣書這件事。

[深夜食堂] 冷菜:醬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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