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同行。火場裡兩個年輕的生命。
上週與一個做過戲院調查的年輕人聊天。他之前的工作是消防隊。台灣有不少老戲院都遇過火災(註),我們討論從火災與消防的檔案(比如建築請照送審的消防平面圖與相關檔案),好像可以是是一條可以追查老戲院的線索(與一般資料思考面向不同)。
我突然回想起,之前調查高雄的「大舞台大戲院」時,在國家檔案局找到了兩個跟戲院有關的刑事案件卷宗(那時找資料無所不用其極),一件是公共電話漏電電死人命案,另一件跟火災有關。1976年火燒,調查起火原因,因為人為疏失而引發火花,進而機房電線走火。有個未滿18歲的年輕人(有人名,有當時的戶籍地址),被歸咎是他的疏失,因而被判刑入獄。
透過資料,以及其他口述者的合理懷疑,這場火並不單純,這未成年的年輕人可能是被安排去頂罪的(未成年的刑責較輕)。那時覺得有點像是偵探遇到冤案,想要多找點資料,看有無機會讓他平反(當然這是情感上,法律上的追訴期應該都過了,當初的老闆去世了,空間場所也不在,公司也沒了)。
還是很想知道。這年輕人出獄後,後來怎麼了?(這些在公開的出版品都不能寫)
我訪問的這年輕人,他親兄弟也是消防員,不過已經在火場殉職。
我本來想問他爸媽對於他辭掉公職,做自由接案者的意見是什麼。但應該不用問,可以想像爸媽的心情是複雜矛盾的。
我家四歲小兒,未來很想當消防隊員。
註:許多老戲院,因為舊式放映機燒炭精棒,還有後來的放映機也是高電壓,膠卷又是易燃物,以前防火建材也不講究,很常遇到火災。但民間也有一個謠傳(我倒是覺得真實性很高),就是一些老闆會利用戲院有保火災險這件事,在戲院要大廳改小廳沒錢時,操作些事情,變成’’因禍得福‘’。
(硬碟有壞過,暫時找不到刑事檔案。照片的文件,是大舞台大戲院火災後整修完,要復業經營,警察局核准的公文,同時副本給消防隊。以前戲院是特種行業,營業需要警察局核准列管)